实习列车员阻止行凶被打失明 学校送锦旗又收回

2013年08月29日01:18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昨日,李桥在医院继续治疗。这面锦旗就是学校曾送给他,后又被拿走的 本报记者王智摄 昨日,李桥在医院继续治疗。这面锦旗就是学校曾送给他,后又被拿走的 本报记者王智摄

  作为一名实习列车员,21岁的李桥或许很快就能走上工作岗位。6月的一场意外,却改变了一切。

  因为热爱这个专业,尽管出现了意外,致左眼失明,他也不后悔当初的选择。尽管被他救的乘客没来看过他,他也不后悔在列车上救人,“我只是不知道学校为什么要将锦旗拿走,将我心里的那点慰藉拿走?”

  事发

  阻止行凶 他冲上去被打“休克”

  6月20日下午,来自西安长江技术培训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李桥作为实习列车员登上了西安开往重庆北的K1003次列车,这是他实习的第三个月,“我很喜欢这个工作,充满了挑战”。次日凌晨6时许,列车驶入四川渠县站,作为2号车厢的列车员,李桥正准备打开车门让乘客上下,突然听到有人大喊救命,来不及开车门,他迅速追着声音跑过去,看到一位体形微胖的男子正用双手掐住一位女乘客的脖子,顾不得多想,他便冲上前去阻止。该男子转而开始攻击李桥,男子身体强壮,并携有凶器,在厮打间用榔头多次击打李桥的头部及胸部,最终导致李桥因流血过多而休克。

  失血5000多毫升 左眼几乎失明

  李桥被送往渠县的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输了五千多毫升的血,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事发当晚,西安长江技术培训学院的学生科科长兼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班主任马老师一行赶到了四川渠县。在校方和西安铁路局的安排下,6月27日,病情稳定后,李桥被转入西安解放军四五一医院继续治疗。

  该院眼科大夫介绍,6月27日,李桥从四川转过来住院,身上多处受伤,均属于明显的钝挫伤,伤势比较重。其中,左眼球破裂,已经做过一次填充,但是仍然处于萎缩状态,恢复视力的可能性为零,还伴随有外耳性鼓膜穿孔,左耳神经性耳聋(中度)、右耳混合型耳聋(重度),对以后的听力也有影响。

  校方

  送锦旗是为给他精神上的抚慰

  为了表彰李桥的行为,7月初,西安长江技术培训学院特意送来了印着“忠于职守,见义勇为”八个字的锦旗和一套路服。这面锦旗也一直被李桥的母亲挂在病房的墙上。李桥来自咸阳农村,父亲残疾,母亲身体不好,一家人守着土地过活。“之所以选这个专业,是因为听说能解决工作,还因为我从来没坐过火车,觉得上了这个学校后就能天天坐火车了。”

  在李桥的心里,这面锦旗是对他救人的一种安慰。但就在拿到锦旗十日左右,校方突然以招生需要为由拿回了锦旗。李桥的家属再去找校方时,却发现再也拿不回了。

  昨日,李桥在医院再次穿上了路服。尽管被他救的女乘客没有来看过他,他也不后悔自己的行为,“我只是不知道学校为什么又要将锦旗拿走,将我心里的那点慰藉拿走?”

  西安长江技术培训学院的院长刘长春说,在实习前,学校对他们进行过培训,强调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但对于李桥的行为,学校仍持肯定态度,还专门发了文件,对其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行为进行表扬。

  “我们的确送了锦旗,还组织学生、老师去看望和鼓励他,”刘长春说,之所以取走锦旗,是因为担心李桥的家属误将锦旗当做政府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所授,虽然锦旗下方署名是院方名字。起初制作锦旗以为李桥的情况没那么严重,打算等他出院后,举办一个大的授旗仪式进行表彰。“拿着锦旗去医院,是为了告诉他有这么一个表彰会,给他精神上的抚慰。”那么锦旗是否最终应该为李桥所持有?刘院长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昨日,李桥的班主任马老师说,收回锦旗是出于不方便透露的压力。目前,李桥治疗费七万余元,全部由学校支付。刘长春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学校出,“这属于刑事案件,应该走司法程序,待结案后才能进入民事赔偿,需要法院判定相关责任”。

  铁路局

  按照实习协议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昨日,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运段贵银车队负责人说,小李的确是在制止列车突发事件时受的伤,“小李是2号车厢的实习生,当时,K1003次列车运行到达州至渠县段时,3号车厢里一男子双手掐着一女士的脖子,小李冲上去制止,对方拿出一把羊角锤攻击小李。随后,李桥跑到2号车厢,行凶者跟过了过去,被车上的乘警制服。”经警方调查,行凶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当时突然疾病,至今还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西安客运段称,他们之前和西安长江培训学院就实习的问题有过实习协议,协议中,西安长江技术培训学院作为甲方,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运段作为乙方,协议上面明确注明: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由甲方负责派员处理,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救治、处理学生意外伤害超出保险范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前校方未给我们说过他们有什么困难,我们也就没参与其治疗。”西安客运段贵银车队负责人说。

  律师观点

  铁路局和校方应协助申报“见义勇为”

  如果没有发生意外,李桥有可能走上工作岗位,或是继续读大专,可现在,左眼失明、双耳听力受损,他不知道以后怎么办?目前,李桥的治疗尚未结束,半年后,还要第二次手术,面对高昂的费用,李桥和父母一筹莫展。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李桥是实习生,实习单位是铁路局,该事件的主要受益人是铁路局。至于西安客运段与校方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中所指的一切责任由校方负责的相关条款,高律师说,有关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铁路局给出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至于校方所说的要等案件审理完后听从法院判决,高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明显错误,但并不能免除校方的责任。国家目前没有明确的“关于实习生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平均需要半年左右,不排除校方存在为自己开脱的嫌疑。

  对于李桥的见义勇为行为,其家属可以向公安部门申报,由公安部门认定。李桥的行为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作为受益人的铁路局和其学校也有义务协助其家属申报“见义勇为”。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卿荣波实习生雷肖霄采写

  专家建议

  “实习生”权益亟待立法保护

  实习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已经走出学校在企业“上班”,但实质上他们还是学生,并未与企业建立雇佣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目前,国家对于实习生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没有明确规定。专家建议,“实习生”劳动权益亟须立法保护。那么,现阶段学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实习生到实习单位时,要主动要求和实习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约定有关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如何赔偿,以及劳动报酬等问题。

  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如果实习单位不愿意签订第1条中的内容,那么作为实习生应当让实习单位或者由自己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防止当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没有及时的救济途径。

  三、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界定模糊,处于实习阶段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的则不属于工伤范围,发生事故时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据《南方日报》

(原标题:为什么拿走锦旗,将我心里的慰藉拿走(图))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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